本报讯(记者 张清)近日,市政府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 年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乐山市2021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更新,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完成。
《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共划分 64 个环境管控单元。一是划分优先保护单元 26个——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同时涵盖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二是划分重点管控单元33个——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三是划分一般管控单元5 个——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方案》还从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三个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务,并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监督考核、积极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