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产销渠道  发挥“红娘”作用 贯彻执行《商标法》保护企业专用权 曙光照耀嘉州城 寻人启事
  第03版:第三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1985年0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缩小 放大 默认
贯彻执行《商标法》保护企业专用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迅速好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很快,商标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商标这个无形的财产,逐渐被企业所认识、所重视。特别是八三年国家商标法公布实施以后,商标专用权得到了法律保护,因此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不断增加,注册商标数量上升较快,七九年前,我市注册商标的企业只有九个,注册商标十一个,核定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十八种;从八O年起到八四年底止,注册商标的企业增加到了五十个,已注册商标六十六个,核定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九十六种(个),比七九年增加近五倍。

为了维护商标信誉和消费者利益,创名牌、保名牌,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中,采取了种种切实有效的措施,而且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七九年至八四年,我市获国家银质奖的企业四个,产品六种,获省优质奖的企业十九个,产品35种。还有一些企业在地市经委组织的产品评比中获优良产品称号,有的在行业评比中获优异成绩。这些企业懂得市场竞争就是花色品种和产品质量的竞争,懂得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是不会有竞争能力的,没有注册的商标,没有专用权,同时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为了让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和有关部门掌握情况,以便加强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同时也给商标印制单位、广告兼营单位提供一些情况和依据,《乐山报》将继续公布在我市注册的企业的商标情况和优质产品。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缩小 放大 默认
版权声明
  《乐山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乐山日报》读者阅读、学习 研究使用,未经乐山日报社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乐山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 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乐山日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乐山日报社主办 乐山日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11代号(61-53)
总编辑:王大强 总编室电话:(0833)2494209 新闻热线:(0833)2130000 传真:(0833)2494210
广告热线:(0833)2116999 订报热线:(0833) 2110021 技术合作:(0833)2152269
乐山日报社版权所有 邮编:614000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铁门坎巷33号 主办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乐山日报社
广告许可证:6140004030232 法律顾问: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 (0833)2435729
Copyright © 2012-2024 LESHAN DAILY. 乐山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