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签订代销合同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李文中,最近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李文中是雅安装卸队职工,一九八O年十月单位同意留职停薪做生意。于一九八四年四月三日,窜到洪雅县酒厂,冒充雅安陇西经理部采购人员,骗得洪雅县酒厂负责人的信任后,又窜到雅安陇西经理部,以一斤酒付一分钱的“手续费”向该部承包人何子辉许诺,骗盖陇西供销经理部的印章,欺骗洪雅酒厂与其签订代销白酒六万斤的合同。合同签好后,李文中于一九八四年四月六日至二十二日,先后五次到洪雅酒厂运走白酒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七斤六两,价值四万零七百七十六元五角三分。
李文中运出酒后即运九千五百七十斤六两到荣经县福顺酒厂抵其欠帐,其余的酒以每斤七角三分或六角七分出售,获销赃款二万九千一百三十九元零四分,除付欠款和运费外,自己全部挥霍耗尽,未付洪雅酒厂分文。
(杜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