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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0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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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
限期撤除违章建筑

最近,市政府向市中区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发出关于撤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通告说:上、中河街,东、西顺城街,较场坝街,演武街,府街,板厂街;老新村街,学道街等街道占用人行道修建的建筑物和构作物,必须在二月十日前撤除。

通告说,上述街道占用人行道的房屋、工棚、花台、洗衣台等,无论是机关、集体、个人的都必须按条件撤除,不给任何补偿。其它街道的违章建筑再分期分批撤除;属机关单位职工个人修建的,单位要负责动员,配合街道办事处一起做好工作,按时撤除。凡逾期不撤的,由市中区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办、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组织人力强行撤除,没收其材料并由被撤除单位或个人付给两倍的运输人工费用。

通告最后强调:市中区所有街道的人行道,都不允许侵占,今后凡占用人行道修建建筑物和耕作物者,视其情节处以五百元以内罚款。

(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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