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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道路的管理,减少交通噪音,保证市区内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静的环境。对禁止拖拉机进入市区内通行问题作如下通告:
一、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起,在市区的张公桥、黄家山、高西门内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拖拉机通行。少数因利用夜间进城拉粪、送菜的拖拉机,必须在一月二十日前到市公安局交通队办理入城手续后,才准通行。
二、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起,市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顾请拖拉机在市区内搞运输。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