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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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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构建“会呼吸”的城市肌理,今日起——
《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记者:吴薇

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8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乐山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打造闻者向往、来者依恋、居者自豪的幸福美丽嘉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回应迫切需求将决策与期盼转化为法治实践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让城市像海绵一样。

乐山“襟带三江”,水可谓是城市的灵魂,但在城市化进程中对自然水文特征的改变,让城市内涝防治、水生态修复和水安全保障迫在眉睫。《条例》的制定,正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海绵城市的要求,将市委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的决策与人民群众对宜居安全环境的期盼转化为法治实践,同时兑现乐山入选省级海绵示范城市时的立法承诺。

广泛凝聚民意《条例》体系完整、特色鲜明

该《条例》制定过程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网络平台、发函调研、立法听证会等形式,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60 余条,进行了十余轮修改。市民关注的焦点,如重点治理竹公溪沿线内涝等问题及建议被吸纳进法规。

《条例》共26 条,体系完整、特色鲜明:

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责任体系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住建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要求将相关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预算予以保障,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和运营机制。

在规划引领与刚性管控方面,《条例》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人大报告。规划编制特别注重保护乐山特色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并强调与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融合,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定为刚性指标。为避免“一刀切”,条例创新性地设立了“豁免清单”管理制度。

在强调分区施策、统筹推进建设路径方面,《条例》明确城市新建区域需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已建成区域应强化整体治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老旧城区则结合城市更新、内涝防治、雨污分流等工程,重点解决内涝、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特别规定主城区要以竹公溪沿线为核心,打造生态海绵示范带。

为确保海绵设施效能持久,《条例》强化了建设与运维全周期管理。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建设施工到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明确了各环节相关主体的责任,并要求海绵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实现“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同时,要求建立运行维护责任机制和智慧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效能。

《条例》注重精准衔接和补充法律责任,重点对破坏海绵设施及其监测设备、以及运行维护责任人未尽责导致设施无法安全运行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强调性和补充性的责任规定,旨在有效避免“ 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

部分项目先行实践 全过程管理显成效

据了解,目前《条例》所确立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已在乐山多个项目管理中先行先试。前期,乐山市竹公溪分洪道工程搭建起主城区排水防涝系统框架,启动实施的嘉州城市森林公园提升项目(海棠盛景)、春溪公园、玖著小区南侧规划道路新建工程等,也充分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行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理,已取得一定成效。

《条例》的实施为乐山海绵城市建设赋予了法律强制力与长效保障。下一步,我市将聚焦重点项目分阶段推进,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强化技术支撑与人才培育,并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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