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晓玲)近日,犍为县一男子将加装了电瓶的儿童扭扭车骑上机动车道,还把过程拍成视频发至网络。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件回放】
近日,犍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某短视频平台上存在一段“改装电动儿童扭扭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视频。视频显示,该车辆在犍为县玉津镇西街、书田街等道路上滑行,其间做出提起前轮等危险动作,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通过过往路段监控核查。经查,当事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讲解了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违法行为,处以30 元罚款。
【相关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