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薇)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鼓励和表彰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经市人民政府第3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日前印发《乐山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市境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提请省委、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市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级。一等奖: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人数10 人(含)以上30 人以下的,对个人一次性奖励总计8000 元,对单位一次性奖励总计1.5 万元;二等奖: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人数10 人以下的,对个人一次性奖励总计5000 元,对单位一次性奖励总计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