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戴余乐 文/图
市容市貌干净整洁、城市交通规范有序、志愿服务蔚然成风、市民素养日益提升……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美城市颜值,擦亮文明底色,处处可见新变化、新气象。
9 月1 日,《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历史文化保护、旅游文明、公共场所文明、交通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等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规范,为文明养成再增添法治力量。

市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公益活动
文明行为融入市民日常生活
9 月8 日,记者在中心城区多条道路发现,市民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做到了文明出行。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市民讲究公共卫生,遵循公共礼仪。
在中心城区土桥街路段,记者看到,交通信号灯红灯亮起后,行驶中的汽车及电动车停在各自等候区域,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有序穿过道路。绿灯亮起,车辆按车道有序通行,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当行人准备通过人行横道时,车辆会主动减慢速度,停车让行人先通行。在路边停车位,市民按规定的朝向规范停放车辆。路边的共享交通工具,也整齐停放在划定的区域。
走进中心城区嘉瑞·财富广场,门店商家按照规定使用外放音响设施、设备,控制外放音量;市民等候电梯时,有序排队,自觉按照先出后进原则乘坐电梯。不随手乱扔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地面干净整洁。文明行为正逐步融入市民日常生活。
文明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哪些行为倡导,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会被处罚,有一个具体的条例章程来约束,对大家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市民赵女士说,《条例》对驾驶、停车、营运、乘车、骑行、行路等进行文明行为规范,实际上是从法治层面为市民出行上了一把“安全锁”,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守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公共场所吸烟、占道经营、大声喧哗、‘牛皮癣’小广告,是让人头痛的事情。”市民余先生表示,现在,《条例》对公共场所文明方面做了明确规范,要求大家遵循公共礼仪,讲究公共卫生,控制噪声污染,爱护公共设施。有了相关条例约束,大家讲文明,城市才能更美好。
“我们外出旅游,最怕的就是遇上‘宰客’,吃不好也耍不好。有了《条例》从法治层面上进行行为规范,要求经营者诚信经营,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热情、周到的旅游服务,这对维护城市形象意义重大。”市民康先生认为,乐山是一座旅游城市,大家都应认真学习《条例》,自觉践行文明行为,让文明新风吹遍每一个角落,让乐山真正成为“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
“5 章37 条”文明有法可依
据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是乐山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从立项提出、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通过到公布实施,历时两年有余。《条例》共5 章37 条,主要包括工作原则、体制机制、社会共治、行为规范、推进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其中,行为规范方面用17 条条文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国家观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见义勇为、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旅游文明、公共场所文明、交通文明、网络文明、校园文明、医疗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绿色低碳生活、家庭文明、移风易俗等方面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要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夹江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嘉州古城、清溪古镇、箭板镇顺河古街等乐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郭沫若故居等文物古迹;保护和传承竹纸制作技艺、峨眉武术、沐川草龙和夹江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文化展示、非遗传承、爱国教育和民俗活动。
社区文明方面,不违法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私搭乱建,不擅自改变、破坏建筑物结构和外观;不占用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不私拉乱接电源;控制室内活动噪音;文明饲养宠物,不在城镇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占用公共区域种植蔬果。
同时,倡导公民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和遗体等行为,鼓励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科学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活动。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底色,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