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化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 作风建设勿做“差不多先生” 老当救火队长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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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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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化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唐晓彬 何桂烨

文化产业数字化是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集中体现,不仅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增长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文化数字化,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经济发展增动能增效益、为旅游休闲增内涵增魅力、为城乡社会增正气增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为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深挖数据经济价值,克服“信息茧房”局限,以数字化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化生产领域的变革总是与科技进步息息相关。回顾历史,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跃进,科技革命的每一次升华,无不伴随着文化的历史性进步。文化与科技融合、与产业融合,能够带动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文化产品的创新性供给。当前,以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5G 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加速创新,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步伐加快。从文化发展角度看,数字化激发了文化创新创造的活力,既促进了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创新,让精品内容不断涌现,也激发了人们的创新创造潜力,为优质文化产品生产汇聚了广泛创作主体。从产业发展角度来说,数字化有助于延长文化产业链,在培育文化新业态、促进形成新的文化产业增长点、激发传统文化产业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促进文化消费日益个性化、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今年一季度,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14846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6.3 个百分点。同时需要看到,数字技术在为文化产业发展和创新拓宽道路的同时,也对文化产业的市场模式、价值观念、治理方式等带来了挑战,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在守正创新中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以数字化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正确发展方向。数字技术为文化产业带来巨大赋能作用的同时,也难免产生流量至上、算法主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一些庸俗内容、国外文化糟粕涌入等问题,偏离了文化产业理应发挥正面引导作用的方向。因此,必须牢牢把握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正确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网播剧、短视频、自媒体等数字文化产品质量,通过数字平台媒介激发人民群众进行文化创造的主观能动性,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美好期待。同时,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对跨境文化数据加强风险评估、出入境监管等,促进文化数据安全流通。

克服“信息茧房”局限。文化产业数字化在提升生产效率、拓展传播边界等方面具有重要优势,但也存在技术依赖、内容同质化等问题。当前,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主要依托于新型智能设备和数字化传播平台,积累了大量包括消费者浏览记录、发表评论、购买情况在内的数据资源。在尊重用户知情权、隐私权的前提下,搭建、充实文化产业数据库,可协助数字文化产业从业者提升产品质量、探索市场规律,为生产更多更好的数字文化产品提供数据支撑。数字化平台进行文化产品精准投放的同时,也形成了显著的“信息茧房”效应,使消费者体验趋于单一化、重复化,甚至局限了消费者思维的扩展。因此,必须促进数字文化市场良性竞争,拓宽文化产品和服务来源,提升公众网络素养,减少对单一信息源的依赖。同时,建立有效的消费者信息反馈机制,推动信息推送机制改进优化。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经济、社会等领域,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数字文化产品出海,是文化产业数字化在国际市场的延伸。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是重要一环。数字文化产品具有易于复制传播、盗版成本低等特性,加上网络传播迅速、跨国执法困难等外部原因,导致网络文学、游戏、音视频等数字文化产品面临侵权严重、创作者维权难度大等问题。为减少非法复制和网络分发等违法行为,可运用数字水印、版权区块链等新型数字技术手段,加强数字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提供版权登记、交易、维权等服务,促进数字文化产品的合法流通和使用,为版权交易提供便利。此外,应加强国际合作,主动参与或组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活动,共同制定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协同其他国家打击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如,推动行业自律与标准建设,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配套国际化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协助处理境外数字文化产品侵权司法纠纷。

(原载7 月4 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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