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争朝夕抓项目促投资 持续用力推动经济发展向上向好 奋力跑出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加速度” 下足融合功夫 做好联动文章 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召开 市政协召开主席会议 《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今日导读
  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3年05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缩小 放大 默认
《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冉启辉)昨(25)日,作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3 年9 月1 日起生效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将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开启法治引领新阶段。

《条例》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等重要指示、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根本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底线思维,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自律与他律、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普遍性与特殊性等关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明行为促进中的痛点堵点难点,把握重点、整体谋划进行法规制度设计,着力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长效。

《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的体制机制,完善了文明行为促进的保障措施,用17 个条文对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旅游文明、公共场所文明、交通文明、网络文明、校园文明、医疗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移风易俗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坚持重在建设、以立为本,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着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努力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缩小 放大 默认
版权声明
  《乐山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乐山日报》读者阅读、学习 研究使用,未经乐山日报社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乐山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 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乐山日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乐山日报社主办 乐山日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11代号(61-53)
总编辑:王大强 总编室电话:(0833)2494209 新闻热线:(0833)2130000 传真:(0833)2494210
广告热线:(0833)2116999 订报热线:(0833) 2110021 技术合作:(0833)2152269
乐山日报社版权所有 邮编:614000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铁门坎巷33号 主办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乐山日报社
广告许可证:6140004030232 法律顾问: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 (0833)2435729
Copyright © 2012-2024 LESHAN DAILY. 乐山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