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乐山现代化建设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市中区:守护“朝阳”美 托起“夕阳”红 乐山“无废城市”怎么建? 委员和专家代表提意见 “单改双”抓紧施工 为居民用电装上“双保险”
  第02版:综合新闻·广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缩小 放大 默认
为乐山现代化建设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访市统计局局长、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琴

■ 记者 何锐

2022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日前记者就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访了市统计局局长、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琴。

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 年年度资料

记者:如何正确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要求?

刘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乐山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我市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3 年 12 月 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强化组织保障,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记者:如何确保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力、有效、有序实施?

刘琴:国务院《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了乐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也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全市上下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质量意识落实到普查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创新手段提质增效

记者:如何确保普查质量,高效推动普查工作?

刘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为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坚持以手段创新促进质效提升。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缩小 放大 默认
版权声明
  《乐山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乐山日报》读者阅读、学习 研究使用,未经乐山日报社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乐山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 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乐山日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乐山日报社主办 乐山日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11代号(61-53)
总编辑:王大强 总编室电话:(0833)2494209 新闻热线:(0833)2130000 传真:(0833)2494210
广告热线:(0833)2116999 订报热线:(0833) 2110021 技术合作:(0833)2152269
乐山日报社版权所有 邮编:614000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铁门坎巷33号 主办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乐山日报社
广告许可证:6140004030232 法律顾问: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 (0833)2435729
Copyright © 2012-2024 LESHAN DAILY. 乐山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