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闭幕 树牢上游意识 强化上游担当 用力打造一江清水向东流的美丽嘉州风景线 提速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建设 推动全年网络零售额实现450亿元以上 马波会见德国驻成都总领事密安龙一行 我市出台《实施办法》 保护三江岸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
  第01版:第一版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缩小 放大 默认
我市出台《实施办法》 保护三江岸线

本报讯(记者 张清)近日,市政府印发《<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 2024 年 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我市地处长江上游,辖区内岷江、青衣江、大渡河汇流。《实施办法》的制定旨在有效实施《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依法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三江岸线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

《实施办法》分为六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保护与修复、管理职责、监督与考核、附则。在《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具体细化了三江岸线保护规划编写规范、三江岸线管理机制、三江岸线管控保护的具体要求、三江岸线生态保护与修复规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监督考核制度。

《实施办法》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三江岸线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三江岸线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应当在三江岸线保护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界桩和标识牌,载明区域范围内禁止和限制行为相关事项;应当健全三江岸线生态环境、资源、自然灾害等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江岸线保护控制区范围内林地、草地、湿地修复计划,科学推进林地、草地、湿地修复工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三江岸线保护控制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及资金支持,统筹各级资金支持三江岸线保护控制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实施办法》还鼓励公众举报与 三 江 岸 线 保 护 相 关 的 违 法 行为。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三江岸线保护相关的违法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运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举报提供便利渠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信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缩小 放大 默认
版权声明
  《乐山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乐山日报》读者阅读、学习 研究使用,未经乐山日报社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乐山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 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乐山日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乐山日报社主办 乐山日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11代号(61-53)
总编辑:王大强 总编室电话:(0833)2494209 新闻热线:(0833)2130000 传真:(0833)2494210
广告热线:(0833)2116999 订报热线:(0833) 2110021 技术合作:(0833)2152269
乐山日报社版权所有 邮编:614000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铁门坎巷33号 主办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乐山日报社
广告许可证:6140004030232 法律顾问: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 (0833)2435729
Copyright © 2012-2024 LESHAN DAILY. 乐山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