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服务抢险救灾的重要作用,增强广大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灾情警报识别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24 年5 月12 日在全市统一试鸣灾情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24 年5 月12 日14 时28 分。
二、试鸣区域各区、市、县、自治县,市级人防疏散基地。
三、试鸣程序灾情警报:鸣36 秒,停24 秒,3 遍为一周期,时间3 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认真识别灾情警报音频信号类型,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4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