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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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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
记者:罗晓玲

本报讯(记者 罗晓玲)记者日前从市城管局获悉,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 无废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施行。《办法》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具体规范等,为推动全市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办法》共有7 章28 条,从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生活垃圾的分类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法,并明确规定四类垃圾的基本内涵。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办法》对从事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单位的工作要求和职责,进行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了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同时,明确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现有收集设施,应当逐步予以改造。

为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办法》规定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制度,从工作机制、限制过度包装、限制一次性用品、推进净菜上市、餐饮节俭消费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动员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机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传播媒体和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示范、宣传、教育职责。

接下来,我市将强化《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强化部门联动和基层治理,完善基础设施和分类体系,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城乡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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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四分类法

《办法》规定,本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食品生产企业、饭店、单位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废弃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按照《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厨余垃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有害垃圾集中收集至贮存点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他垃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取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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